首先,若持卡者在使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能按期归还所借款项,这将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各大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滞纳金和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最终赢得诉讼,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持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金额且逾期未予还款,这种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者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等重要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其顺利开展各项业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