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途径:
当他人拖欠借款未按约定偿还时,在约定的还款期限截止之后,可尝试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寻求分期付款等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相对便捷迅速,然而却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有力保障。
2.法律诉讼途径:
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且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起诉状以及借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如被告方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自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方法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但所需时间相对较长。
3.支付令申请途径:
债权人亦可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追回所欠款项。
相较于其他途径而言,支付令申请的成本较为低廉,然而其效力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导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