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作为辩护人的人员包括:
1、注册律师;
2、经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所属的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士;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按照相关法规,除了享有辩护权之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权选择一至两名人员作为他们的辩护人。
这就意味着,辩护人不仅仅局限于律师,也包括那些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人民团体或是单位推荐的人士,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
然而,指定辩护的情况下,仅限于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