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文书向法院进行初步提交;
2.需携带并出示自然人或法人实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对于您在起诉过程中所需的证据材料可先提供副本,待进入正式审理环节时分呈所有证据的原件以供核实;
4.若有需要代表您进行诉讼的人员(如律师),则需出具经过您亲自签署且内容明确表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5.倘若您希望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缓期缴纳、减损缴纳或者免除缴纳诉讼费用的情况,必须提交书面的申请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同时,您还需要提供足以支撑您所提出申请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