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即对于行为人采取的短暂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具体而言,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及民事拘留三类。
首先,刑事拘留是刑事法律程序中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有序进行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手段;
其次,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治安行政罚则,主要针对轻微违规行为;
最后,民事拘留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措施,同样应用于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强制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类拘留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执行。
1.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会被限制在一段时长为14天的期限内,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受到限制的那刻开始计算至进入监管场所,这段时期被称为“一般刑事拘留期”。
在此期间,办案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由后者审批。
如果检察机关在上述7日内批准了拘留请求,那么此后长达7日的审核阶段也将包含在之前确定的14天之内。
若核准同意,那么将执行逮捕;
反之,释放当事人或者更改强制措施。
2.当刑事拘留超过原定14天期限时,便进入所谓的延长拘留期(即“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此时需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等待其对新的拘留期限的审批。
在此情形下,仍然保持7天的审批周期不变。
假使在这个拘留期限内,检察机关核准了继续拘留,那么应立即将案件移交到侦查机关处以便其准备后续的提请批捕申请。
总而言之,拘留作为一项涉及剥夺公民权利的严厉措施,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同时,还需要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