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门面房)在拆迁过程中的收益补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拆迁前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停止经营时的各项支出、机器设备的调整及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打包和运输成本等等,另外还包括对员工的遣散补偿金;
其次,对于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业主,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最后,如果非居住用房因拆迁而导致停产停业,政府同样会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