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面临如此情况,您有权要求承担拆迁责任的相关单位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负有此项责任的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每一位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的被拆迁房屋给予全额补偿。
这种补偿大致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针对被征收房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实施补偿;
其次,对于因为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进行补偿;
最后,还需要根据征收房屋行为给个体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综合考虑房屋在征收之前的经营效益以及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重因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