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个人所应遵循的详细情形及拆迁政策之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拆迁补偿通常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货币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三种实施方式。
倘若在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被拆迁者有权自主选择上述任何一种补偿形式,则各位便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定榷论,例如若原先所拥有的房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且拆迁方所提供的一至两套房屋赔偿无法覆盖原有损失,此时拆迁方却有可能会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偿。
反之,若拆迁政策明示仅能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则可能不会再有现金支付或仅有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的情况发生。
然而无论如何,拆迁赔偿均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如遇拆迁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之行为,务必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安置房的分配以及一定额度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