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货币补偿方案,即基于各类法定法规及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产进行专业估值后,产生一个有理有据且由多个具体数据构成的补偿金额;
其次是产权置换模式,又称为产权调换,这其中又分为两种置换方式,其一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即遵循固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产的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交换;
最后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该方式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房产进行调换。
此外,还有一种综合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虚高,从而引发了许多无法仅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