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特殊规定之诉讼时效限制,则将持续生效。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须遵循该类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自权利人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
然而,如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