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实际上是给了被判人三年的考察期。
在这段时间内,被判人无需在监狱中服刑,但需按时且主动地向公安机关报告自己的个人情况与活动动态。
如果被判人能够在这三年内保持良好行为表现并无任何新的违法犯罪事件发生,那么他所应受到的原定两年有期徒刑将不再执行。
然而,若在这三年的考察期间,被判人再次触犯法律法规或出现其他不良行为,则其缓刑资格将会被撤销,并立即被送回监狱进行为期两年的正式服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