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房屋拆迁案件的维权之道,具体如下:
当您面临此类问题时,您有权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政府提出调解申请,并要求其作为第一方协调机构来解决纠纷。
若经过调解无法实体上达成共识,您还可进一步寻求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的裁决。
若对此裁决结果仍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如果您的房屋遭受了非法强制拆迁,您同样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同时也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日后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使用。
关于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晰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应上报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后者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此补偿决定应确保公平公正,其中应包含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所规定的所有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对于补偿决定持不同意见的被征收人,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