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虚报逃税罪】的行为,是指纳税人故意采用欺骗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是未进行任何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的税款,且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十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的法律责任。
若逃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十,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后果。
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如果他们也采取了上述手段,导致未缴纳或少缴纳已扣、已收的税款,且数额较大的话,也将按照前述条款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