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欺骗保险所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实施保险诈骗行为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应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倘若有人利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那么将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归还所有骗得的社会保险款项,同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作为惩罚。
最后,当骗保行为上升至保险诈骗罪这一高度时,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缴纳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