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各类经济实体在其营业范围内对受众多消费者人身及财务安全所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具体而言,它涉及到以下两大方面:
首先,从物质层面来看,服务场所所采用的建筑结构、配套服务设施以及相关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尤其是那些具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更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其次,从人力资源角度出发,经营者应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还需配备充足且合格的安全保障人员以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运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