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纪合同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依法予以撤销。
对于法定撤销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在一方当事人存在着经济困难或者精神上的脆弱而导致其缺乏独立作出决定的能力时,另一方当事人却利用这一点与其签订了合同;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方式与他人签订了合同;
再次,一方或者第三人在威胁强迫的手段下,使得对方在没有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最后,若双方当事人对重要事实存在着严重理解错误而签订的合同,都可视为具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况。
此外,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況亦可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