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诉讼行为涵盖了仲裁事务。
具体而言,一般来说,实施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主要通过“捏造事实”和伪造有利于自身的证据,从而达到欺瞒司法机关的目的。
然而,这种犯罪手段也可以通过“故意隐匿事实”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某一方当事人便可能会有意隐瞒相关事实内容,欺骗法院并提起虚假诉讼,借此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此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虚假诉讼罪仅限于民事诉讼方面,但是对于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的虚假仲裁行为,并不适用于该罪名的范畴。
此处所提到的“民事诉讼”,特指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其中包括了诸如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审理监督以及强制执行等多个环节。
行为人可能不仅会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甚至还可能伪造已生效的判决书、公证文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讲,无疑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同时也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应被视为虚假诉讼行为予以惩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