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补偿款项的分配方式,以下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土地补偿费应所有权属集体,且该项补偿仅适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则应当归属土地承包方,作为对他们在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而遭受损失的补偿措施;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归属于实际经营者以及这些物品的法定权益拥有者。
至于有关细节方面的处理,可由各村庄或社区通过举行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相应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