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具有相应的所有权归属。
这一权利隶属于同村全体村民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单位,而居住于此的农民仅有权利用该宅基地,并无所有权。
然而,他们对于地基上方所建的建筑物则享有全权所有之权益。
此外,农村以及靠近城市边缘地带的土地资源,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部分均归农民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