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诉讼之际,针对房产拆迁款能否得以分配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考量。
假设被拆除的房产原本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那么,对于由此产生的补偿款项,另一方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反之,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以自愿为基础达成相应的协议来解决相关问题。
若协商未果,则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整体状况和维护子女权益以及保障女性权利的基本原则给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