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通常需履行以下几个必要步骤:
首先,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应遵循规定的时间限制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去职位的通知,如在一切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若欲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在离职前至少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其次,应当着手进行相应的工作任务以及业务环节的交接事宜;
最后,务必全面清理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关于如何合法地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发现雇主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可立即启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是,尝试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式来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共识;
三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在离职前三十天就通知用人单位自己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