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赔偿金(即建筑物重置费用):
本款项主要用来弥补因拆除行为给房屋所有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该项费用会依据房屋的结构和损坏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二、周转补偿金:
此项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寻找临时住所的家庭所面临的不便。
其具体数额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三、奖励性补偿金:
此项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金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