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租金逾期且多次催告后仍未能得到缴纳的情况下,业主拥有法定权利以适当的方式终止合同关系。
然而,关于具体的放弃行使权利的日期,则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约束。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业主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首先,如果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未考虑到租赁物品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品,从而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那么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承租方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品转租给他人,那么业主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