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房产拆迁补偿的标准设定中,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或者称为重置费用,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点以及房屋的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是搬迁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拆迁而引发的居住问题。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激励那些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在拆迁补偿的分类上,我们可以将其细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其中,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补偿金额的计算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以此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来计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的房屋赔偿标准都是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