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分居年限与离婚申请之间的关系,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均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若试图以分居为原因要求离婚,除非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在此之后又继续维持了一年的分居状态,且其中一方重新发起离婚诉讼请求,该情况下法院才会考虑予以准许;
需要注意的是,单纯的分居行为并不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仅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分居行为,才能作为离婚依据被法庭采纳。
2.婚姻登记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将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会进行相关情况的询问工作。
在确定申请人均属于自主意愿达成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即可当场进行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3.针对存在矛盾无法自行解决、或者虽然期望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未能协商出满意方案的夫妇而言,他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收到起诉申请后,法院将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符合法律规定且具备相应要求,则做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办理,否则将退还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及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4.在撰写离婚协议时,需明确列出协议重点内容,并对细节部分进行详尽阐述。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明确表示离婚系基于自愿;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双方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
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的归属或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