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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程序

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程序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3 15:25:17 已帮助25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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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限度与幅度、程序
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获得减刑——即在服刑过程中,严格遵守狱内规定,积极参与教育改造,展现出实实在在的悔过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而对于那些具有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更应该给予及时的减刑。
然而,减刑的具体标准仍需遵循如下原则: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经过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短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
而对于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行,经过减刑之后,其实际执行的年限也不得低于十三年。
关于减刑的具体流程,需要由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和裁决。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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