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者不幸离世之后,他们在养老保险方面的个人账户结余将有资格由其家属来继承。
对于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个体而言,若因为疾病或非工作原因而致死,那么他们的亲人便能够申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
上述的资金需求将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解决。
对于那些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并且不幸离世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的亲属也能按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以及抚恤金。
同样地,这些资金的需求也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得到满足。
然而,如果个人死亡的情况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以及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条件,那么他们的亲属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进行领取。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