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建设过程中,若占用了集体土地,则无需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以转变其所有权性质,从而避免了向政府申请征地的环节。
然而,当涉及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申请时,其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是土地登记的申请,接着进行细致的地籍调查,然后是严格的权属审核,最终按照登记发证的顺序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主要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发布关于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公告,其次是实施该公告,再次是收集公众对该方案的反馈意见,随后根据这些意见确定最终的方案,最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对征地补偿与安置费用进行妥善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