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救济补贴需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用人单位与个人均已切实履行缴纳保险费用满一年的义务;
其次,必须是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失业状况发生的;
最后,须已经进行了法定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其求职愿望强烈。
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段时间内,失业人员还可以依照相关法规,享有其他相应的失业保险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