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因拆迁而导致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蒙受的损失。
此项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征及折旧水平进行分类评价,并依据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结算。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的计算公式为: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房或自行寻找临时住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
该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评价,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制定。
对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的被征收人,将会得到相应的签约奖励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