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
若建筑物为确实无法拆除之类型,相关部门有权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同时可以给予建设工程总预算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处罚。
倘若涉案地点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域之内且未能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又或是未严格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授予的条款进行非建设活动,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勒令相关人员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设定相应期限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
如逾期仍未得到有效纠正,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实施强制措施,对违规建筑物予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