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住宅房屋的拆迁协议主要由房主签署。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协议即为商业合同的一种形式,所有合同都须具备至少两位当事人。
作为住所的拥有者与使用者,房主自然成为其中之一,若未得到其签字认可,则该份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因此,对于住宅房屋而言,房主必须在拆迁协议中签名,否则此份协议将无法生效。
此外,当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首要关注点在于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具体来说,这部分补偿金额将依据评估机构对房屋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了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