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合同的公证事宜,需尊重以下基本规定:
首先,作为参与方,贷方与借方务必签署生效的借款合同;
其次,公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需要盒核实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紧接着,申请人必须向借款合同签订所在地、长期户籍所在地、实际行为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交合法的公证申请。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公证的相关事宜进行详细描述并为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如涉及抵押财产问题,申请人还需提供关于这些抵押资产的财产评估报告;
最后,公证机构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呈现,但若自然人之间就借款事宜另有约定,则可另行处理。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类型、货币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在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务时,将会依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具体法律规定,对如下事项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及其具有申请相应公证资格的权利;
2.所提交的文书内容是否完整且含义明确、签字或加盖的印章是否齐全;
3.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