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安置的主体范围应明确为被确认为拆迁对象的相关当事人。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需关注到其他受影响的权益群体,如当涉及到正在使用该房产的租户时,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实施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过房地产开发商、被拆迁户以及作为房屋使用者的租户之间的三方共同确认并签署。
另外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与租户无法就租赁关系的处理达成共识,则在拆迁补偿方面将采取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