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保险方面的权益,且该权益不会受到商业保险赔付限额的任何影响。
用人单位自购的商业险目的在于针对其偶然发生的伤害事件进行经济损失补充,然而工伤职工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由此产生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这两者均不会因为工伤保险索赔数额的多少而受到影响。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般性伤害所导致的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
2.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3.生活护理费用;
4.工伤期间的工资收入;
5.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