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主动选择从用人单位离职时,其通常无法享受到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权益。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仍有可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失业保险金:
首先,必须是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失业状况;
其次,在失业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最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并具备求职意向。
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只需凭借失业登记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便可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