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被送入狱中服刑期间,监管机关会依法对他们携带的个人物品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
如果某些物品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品类,监管机构有权代表这些罪犯进行保管,或者经过他们本人同意后,将物品退还给他们的家人。
而涉及到违禁物品的部分,监管机关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没收。
对于那些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私人物品,只有在法院作出明确判决之后,嫌疑人家属才能够前往看守所领取。
《监狱法》第十八条
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