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权领域中,为了使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国家政府的明确保障,著作权所有者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版权注册。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政府行政部门将会给予其相应的注册号码,即被广泛认知的"著作权号"。
著作权人,亦称为"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各类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拥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根据著作权人的获得途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两种类型。
前者主要包括那些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公民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
后者则主要是指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法律认可的方式获取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机构。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9条对此进行了详细划分,其中一类为作者,即直接参与作品创作的个人;
另一类则是非作者,即通过特定法律关系获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机构。
作者,是指直接参与作品创作的公民。
因此,要成为作者,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只有具备公民身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非法人机构无法成为作者;
其次,只有实际从事创作工作,才能真正成为作者。
所谓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具体表现为将自身的思想、情感和人格等元素,充分地融入到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之中。
而非作者,则是指依据《著作权法》第9条第2项规定,其他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