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被划入征收范畴之际,依法获得相关审批并进行了公开披露与通知后,是无法拒绝拆迁行为的。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就拆迁补偿事宜展开协商。
2、土地征收以及房屋拆迁的核心宗旨及目标在于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因此,尽管法律赋予了被拆迁方一定时间内的合法权益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期限可以无限制地延长。
毕竟,我们不能因个别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导致集体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3、若您认为拆迁补偿未能达到法定标准,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倘若您既未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也未签署补偿协议,那么政府部门将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