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失枪不报罪所需具备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特定化且具有特殊性,即仅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相关工作人员;
其次,从犯罪主观心理角度来看,行为人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也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所配枪支已经遗失却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再次,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公共安全以及国家对于枪支的严格管控制度;
最后,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在遗失枪支之后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且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