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严格保护的基本农田上,严禁任何形式的养殖场建设活动。
因此,那些预先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而擅自建立的养殖场本应依照合法程序予以拆除。
若此类违法建筑的所有者未能按规定自行拆除,那么政府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然而,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必须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下发建筑物性质认定书以及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环节。
同时,还需经过法定的行政复议及司法诉讼程序,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