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所涵盖的范围有所不同。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广大消费者广泛熟知且享有崇高声誉的商标;
而中国名牌产品则是指实物质量达到了国际同类型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知名度均位列行业翘楚,同时还具备极高的用户满意度及强大的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驰名商标的核心在于商标本身,而名牌产品则更侧重于具体的产品表现。
其次,两者的评估对象亦有所不同。
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不仅包括了国内企业所注册的商标,同样也包含了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
然而,对于名牌产品的评价,其范围仅限于我国本土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不接受使用国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最后,两者的评价机制也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颁布的规定,驰名商标将从原先的企业荣誉转变为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不再由国家机构进行大规模的评选认定。
《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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