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请求企业支付尚未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工资,若此项主张合乎法律法规且具有合理性,那么企业应依照法定标准的300%来支付相应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工资报酬已包含了员工在未享受假期期间所付出劳动的工资部分。
若企业已经向员工发放了当日的工资,那么在计算300%的标准时,需将这部分已发工资从总金额中扣除。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