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面对房子的拆迁问题时,拆迁款项通常会给予该栋房屋的唯一所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2.而对于拆迁房屋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则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发放。
倘若您认为拆迁补偿方案存在不合理性,可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提出举报;
3.拆迁建设单位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金。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的征地现象日益增多,因此,如何科学地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便显得尤为关键。
在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后,必须对他们作出适当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金额,这主要取决于农村土地的种类繁多,因此,不同类型的土地将对应着不同的补偿标准。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需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编制投资概算,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
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停产停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应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多种因素来综合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此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
在拆迁补偿方式上,既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或者是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