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房产遭遇拆除,且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法规规定,可按照以下流程来妥善解决:
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您对于拆迁所提供的补偿感到不满,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从中协助调解和协商。
其次,假如调解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亦有权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启动裁决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地处理相关问题。
再次,若您发现此次拆迁并非出于正当理由,那么您有权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的保护,制止侵权行为,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国家在征收组织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征收补偿,以维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更应保证被征收者的基本居住条件不受影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