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项构成因素被认为可能涉嫌侵犯名誉权: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客观事实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已经被第三方得以了解;
其次,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对于其所做出的行为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再次,被侵害的对象应该是具有明确身份和特征的个体;
最后,从结果上看,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者的名誉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使得受害者感受到一种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者心理负担,从而导致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心理上的创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