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抢劫罪名的罪犯,倘若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那么他们是享有申请取保候审权益的。
该法律法规在第六十七章中列明了所允许的取保候审申请情況如下所示:
当某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单独适用于附加刑的情况时,他们可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当某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时,他们也可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当某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时,他们同样可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最后,当某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程序时,他们也可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