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境外人士之婚姻登记所需资料涵盖以下板块:
首先须提供本人的合法有效的因私出入境护照或其他等效国际旅程证明文件;
其次,需提交由居住国的公证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确认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领事)馆或该国驻华大使(领事)馆双重认证的个人无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或由居住国驻华大使(领事)馆直接开具的个人无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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