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进行通常需要预先进行预约安排。
伤残鉴定,即在伤情愈合之后,针对损伤所导致的残疾程度进行鉴定的过程。
伤、残鉴定的范围广泛,其中主要涵盖了诸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以及打架斗殴等多种情况所引发的伤残问题。
在一般的实施情况下,通常由司法机关依据医院方面所提供的各项住院记录,或者是直接委托相关的伤残鉴定机构来完成相应的残疾鉴定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10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