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最长时限为自签订之日起的30年间至70年间不等;
而对于具备特殊价值的林木而言,其所处的林地的承包期限,在得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明确批准后,方可获得相应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林地的承包期总年限不得超出70年的上限,且在期满之后仍存续承包关系的,可依法进行续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则为30年至50年之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